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 涞源北服务区后厨采购、超市供应商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Y(2017)-05-10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涞源北服务区后厨采购、超市供应商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涞源北服务区,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涞源北服务区。现组织对该项目进行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有效最低价评标法。由于第一次公告期间报名单位不足三名,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配送范围: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涞源北服务区 2.2供货周期:一年。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二个标段 标段划分 | 招标内容 | 供货要求 | 一标段 | 服务区后厨采购供应商招标 | 1.所供商品均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供应假冒伪劣及“三无”(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厂家)商品,一旦发生上述类似情况,立即取消供货资格; 2.所供商品按照超市供货单提供,不允许附带其他商品。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食品监督行业及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 | 二标段 | 超市货品供应商招标,货品包括饮料、酒类、休闲食品、特产及百货等 |
3.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资格要求 | 一标段 | 1. 参与本标段的投标人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招标内容在其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米面、蔬菜、肉类、预包装食品等; 2.具备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3.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加工、储存、配送、检测场所,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企业近两年在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 | 二标段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招标内容在其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 2.食品类供应商需提供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资金;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质量、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违纪不良记录; |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 3.5满足资格及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可对每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两个标段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需指定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者,于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招标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8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招标申请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官网(http://www.hebtig.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涞源北服务区 地 址:张石高速K23+600KM 邮 编:074300 电 话:0312-7333850 联系人:张美娜 招标代理: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 邮政编码:050051 联 系 人:王丽 电 话:0311-67306737 传 真:0311-83021585 行政监督电话:0311-68099348 纪检监督电话:0311-68099348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招标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